本版导读
将买断工龄人员重新纳入社会统筹
碑林区一千余名退休职工后顾无忧
西安市碑林区劳动局针对一次性买断工龄职工退休费过低问题,积极向市劳动局请示,将区属集体企业过去买断工龄的离退休人员重新纳入统筹范围,解决了广大职工的后顾之忧。
据碑林区劳动局养老保险处薛主任介绍,1990年碑林区在西安市率先启动养老保险,后因企业改制,区经贸委所属15家集体企业1200余人被迫“买断工龄”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有的职工甚至被买断医疗费,从而中断缴费。近年来由于生活费过低使职工生活困窘,不断引发退休人员集体上访。碑林区劳动局一方面耐心解释安抚,一方面向上级部门请示政策、敦促企业补缴统筹费。今年8月31日,西安市劳动局复函同意碑林区劳动局关于对离退休人员买断工龄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的请示。
经了解,他们对买断工龄的离退休人员重新纳入统筹范围的具体做法是:以退休人员领取的安置费用额的三分之二作为基本养老金的抵扣基数,三分之一作为医疗保险费留给离退休人员个人。1996年6月30日以前,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在20年以下的(含20年)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120元标准抵扣;缴费年限满20年以上的离退休人员,在120元的基础上增加20元,每人每月按140元标准抵扣;1999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抵扣标准在120元的基础上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的55元,每人每月按175元抵扣;从2000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按182元标准抵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基本养老金高于上述各段抵扣标准,按各段实际拨付额抵扣。
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的具体手续由原买断工龄的企业持有关资料到社保机构负责办理。原企业已破产、解散的,由原企业主管部门持有关资料负责办理。然后,离退休人员按照给付标准重新恢复领取养老金。
截至12月21日,碑林区劳动局社保处已为1318名“买断工龄”离退休人员办理了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的具体手续。到目前为止,社保处已为离退职工拨付金额188.37万元,使他们的生活境遇大为改善。
■本报记者 宋宗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