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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12月28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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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谋职业职工如何缴纳养老保险金

百事通先生:

我已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现在我不愿中断养老关系,想继续缴纳养老金,请问我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缴纳的基数和比例如何确定,到何处缴费?

泾阳向军

向军同志:

就你提出的问题回答如下:陕西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发(2000)58号文件,第四条规定:职工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以所在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18%的比例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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