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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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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下达失业保险费“催缴令”

要求各地市做好失业保险登记和保险金发放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解决效益差的行业缴不起、效益好的行业不愿缴的问题,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12月28日向我省部分原行业统筹单位下达了缴纳失业保险费任务。

据了解,这次下达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行业有:省电力公司、西安铁路分局、省邮政局、省农电局、保险公司、各有关专业银行及有关单位,并要求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于2001年元月15日以前,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进行失业保险登记,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办理缴纳失业保险费手续,及时缴纳失业保险费。对于逾期不缴者,在15日以后的执法检查中查出,将进行处罚。

又讯 为妥善解决原行业统筹单位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和保险金的发放,确保其基本生活需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税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市做好原行业统筹单位失业保险登记和保险金发放。

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将原行业统筹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省地税直属征收分局直接收到省财政专户。一些地市对原行业统筹单位的失业人员不进行登记,直接影响到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的稳定。为此,通知要求,按照失业保险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市要做好所在地的原行业统筹单位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和保险金发放工作,确保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同时,省财政将原行业统筹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基金扣除0.5%,作为省级调剂金留在失业保险财政专户,其余3%将按季返还各地市。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的,由地市劳动部门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从省级调剂金中调剂解决。

本报记者 杨令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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