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是西安东郊的居民,我想知道西安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西安 杨岚
杨岚同志:
西安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999年10月15日由西安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施行,其具体标准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未央区、灞桥区、雁塔区、临潼区、阎良区为156元/人/月,长安县、户县、蓝田县、高陵县为130元/人/月,周至县为111元/人/月。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