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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标志有了新规
本报讯 今后,有关保健食品的广告,必须有明显的统一标志,以方便消费者识别。这是记者日前从陕西省工商局了解到的最新消息。
据了解,保健食品标志为天蓝色图案,下有“保健食品”字样。在今后的影视、报刊、印刷品、店堂、户外广告等可视广告中,保健食品标志所占面积不得小于全部广告面积的1/36。其中报刊、印刷品广告中保健食品标志,直径不得小于1厘米,影视、户外显示屏广告中的保健食品标志,须不间断地出现。在广播广告中,应以清晰的语言表明其为保健食品。
另外,保健食品广告中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禁止宣传疗效,禁止宣传改善和增强性功能的作用。应严格依照由卫生部核发的保健食品证书中的保健功能进行宣传,不得超出或扩大。
本报记者 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