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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1月22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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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何规定

百事通先生:

我是基层工会一名干部,听说陕西省10地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都不一样,请问,各地市的具体标准是多少?

铜川 高辉

高辉同志:

我省各地市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也有差异。其具体标准是:

西安市: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为156元/月/人;

长安县、蓝田、户县、高陵县130元;周至县110元。

宝鸡市:金台区、渭滨区120元;其它县90-100元。

安康市:汉滨区、石泉、旬阳县104元;其它县90-100元。

咸阳市:90-130元。

延安市:100—130元。

汉中市:全市统一为117元。

渭南市:全市统一为117元。

铜川市:全市统一为117元。

商洛地区:全区统一为91元。

榆林市:全市统一为91元。

杨凌示范区:全区统一为:120元。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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