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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1月23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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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时遭遇“三只手” 消费者索赔难上难

本报讯 永寿县的张先生日前在西安算是给小偷拜了个早年。就餐时,内装700元现金和化妆品等价值逾千元的手提包被小偷拎走。他数次同店家协商索赔,因为损失无法认定,《消法》有关条款不便操作造成双方意见分歧而搁浅。

1月13日下午3时20分左右,陪妻子看完病的张先生,携妻到位于西安钟鼓楼广场的名店同盛祥吃泡馍。刚落座不久,服务员就提醒俩人看好包。谁知不幸还是发生了。张先生接听电话时,发现有人拎走了他放在椅子上的包正往门外跑,张先生立刻追出门去,却没有追上。据张先生讲,当时一名胸牌为2234号的女服务也参与了追贼全程。惊魂未定的张先生返回同盛祥,向店方说明了情况,后在饭店一名保安的陪同下去北院门派出所报了案。

随后的几日,张先生数次去同盛祥协商解决损失问题,先后找了马书记、闫副经理等人,店方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闫副经理曾做出了3条答复,一是免除张先生当日饭单。二是对张先生的遭遇深表同情。三是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消费者张先生表示不能接受。他认为,在同盛祥吃饭,其就餐环境令人不安。保安擅离职守,让他丢了包,妻子受惊吓病情加重,不得不送回原籍休息,治病费用花了不少。张先生本人为索赔,数次往返的路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已不是个小数目,店方不赔偿,说不过去,他的包再不值钱,多少也有个价值。

1月16日,笔者一行会同张先生去同盛祥核实调查此事,主管一楼餐厅的王经理和饭店工会蒋主席证实了事实。他们是听饭店服务员报告此事的,并当场叫来了参与追赶小偷的2234号女服务员,他们的说法与张先生基本一致。后来,笔者数人设法找到了闫副经理,闫副经理在历数了国有饭店的“种种不便”之后,承认以前也有类似事件发生,大多不了了之。如张先生一般索赔的鲜有。以《消法》为依据赔偿,因为损失无法界定,难以确定赔偿数额。他先是建议张先生找消协,再不行找律师。最后又建议张先生接受店方以人道主义名义捐助的500元钱。就在闫副经理表示要请示总经理的时候,饭店主管业务工作的张副经理表示了不同意见。鉴于此,店方让张先生耐心等待结果。时至今日,张先生仍在为索赔奔波,他说,他已请了律师,准备为自己的索赔展开一场持久战。 本报记者 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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