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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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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退养职工可领取养老金

本报讯 从1月20日起,西安市碑林区的244名退养职工经补办退休手续后,可以高高兴兴地从区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按月领取属于自己的一笔养老金了。

1981年,碑林区部分区属企业和街道集体企业给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造成这部分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无法保障。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遗留多年的问题,碑林区劳动局积极筹措方案,并提请区政府通过了将退养职工补办退休手续、并按现行政策规定计发退休金的意见。

凡在当年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和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退养手续”者,如今经过区劳动局重新审核退休条件,补办退休手续,都可以从开户行个人帐户上领取养命钱。

■宋宗合 闫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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