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7日作出终审裁定,对挪用巨额公款的4个经理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原中国农行云南省分行春城支持业务骨干豆伟,1997年9月至1999年3月,利用其主管该行金穗信用卡的便利条件,和云南金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金穗、昆明生化制品厂法人代表及昆明麦迪尔针织时装有限公司董事长保世昆、云南巨龙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尚德华等3人多次转取30家存款客户信用卡上资金共计1.739亿元,除案发前已归还的部分款项外,至案发时,还有1.1亿元未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