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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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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的统一领导 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

省委批转省总党组关于加快工会组建工作意见

本报讯 省委近日发出《批转省总工会党组〈关于加快新建企事业工会组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搞好新建企事业工会组建工作,对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新建企事业工会组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新建企事业工会组建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发挥好新建企事业工会的作用,努力开创新世纪工会工作的新局面。

省总工会《关于加快新建企事业工会组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内容包括:充分认识新建企事业工会组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新建企事业工会组建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加强党对新建企事业工会组建工作的领导;发挥好新建企事业工会的作用。

在充分认识新建企事业工会组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这部分,《意见》指出,各级党委一定要从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新建企事业工会组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纠正认为在新建企业单位建立工会组织不利于吸引外资、影响经济发展的错误思想真正把新建企事业工会组建工作作为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努力实现我省新建企事业工会组建工作的新突破。

按照“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必须建立工会”的原则,《意见》在目标和要求中强调,所有新建企事业单位和机关,不论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职工多少,都要加快工会组建工作,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凡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和脑力劳动者,不论何种身份、工作时间长短,都有依法参加工会的权利,要及时把他们吸收到工会中来。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违反《工会法》,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或将工会组织划归其他部门。

党的统一领导,是实现新建企事业工会组建工作突破的根本保证。为此,《意见》提出,各级党委要把新建企事业工会组建工作作为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检查和考核。新建企事业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从各自职责出发,落实责任,通力协作,切实解决组建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工作格局。

在新建企事业单位组建工会组织,最终的落脚点是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意见》强调,加快新建企事业工会组建工作,要坚持边组建、边巩固、边规范、边发挥作用的原则。各级工会要在抓紧组建工作的同时,围绕党和政府的主要任务,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开展工作。要按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共谋企事业健康发展”的工作指导思想,积极推动本单位平等协商、工资谈判、集体合同和多种形式的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等制度的建立,促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有效机制的形成。 本报记者 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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