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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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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发布“处方药”广告

安徽省药监局、省工商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最多至今年4月1日止,安徽省大众媒介一律停止发布有关处方药广告。

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国家规定,凡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在药房销售、购买和使用的粉针剂类、大输液类及抗生素类等处方药,其广告只能在医药专业媒介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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