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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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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有变动

由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提高到百分之六

本报讯 日前,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根据《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2001年第一次常委会议研究同意,从2001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由本人缴费工资的5%提高到6%;单位缴费比例仍维持工资总额的20%不变,原行业统筹企业单位缴费比例按另文通知执行。

(陈晓东 杨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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