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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贫硕鼠狂折腾
西安市木材总厂原厂长戴炎生落法网
本报讯 原西安市木材总厂厂长戴炎生、市场开发办主任陈昭二人相互勾结,受贿、挪用公款,日前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各11年。
西安市木材总厂是西安市物资总公司下属企业。1996年6月,深圳市天极公司西安分公司看中该厂位于闹市的一块黄金地段,拟共同筹建“西北文化用品批发市场”,身为厂长的戴炎生和该厂开发办主任陈昭,借口市物资总公司和木材总厂要收该地原来付出的晒场费为由,向深圳天极公司索要20万元,其中两万被戴行贿给他的总公司一名主办领导,剩下的18万元被戴、陈私分,各得9万元。1998年3月,腰包渐鼓的戴陈二人又继续“得陇望蜀”,意欲和无业人员王其合伙开一公司,3人合谋,由陈昭出面,以西安市木材总厂开发仓储运输中心项目的名义,从市建行西安北郊支行贷款100万元,将其中50万转入其3人合伙的“天禄工贸公司”账号,用以他交付房租、购置小车、做生意。
由于戴、陈二人利用职权胡作非为,使市木材总厂日陷困境,人员大批下岗,连工资也不能支付。经举报,1999年6月24日,戴、陈被依法逮捕。经西安市中级法院判决后二人不服,提出上诉,日前,省高院对其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本报记者 龙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