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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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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作出规定

据新华社电 中央纪委近日发出《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的通知。

通知中规定:一、不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相关代理、评估、咨询等有偿中介活动;二、不准从事广告代理、发布等经济活动;三、不准开办律师事务所,受聘担任律师的,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地区代理诉讼;四、不准从事经营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业,洗浴按摩等行业的经营活动;五、不准从事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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