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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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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著名商标认定保护办法

辽宁省政府新近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辽宁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申请认定辽宁省著名商标,由申请人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由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申请人及其商标和相应的商品、服务进行调查或者委托有关组织进行社会调查,经辽宁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论证后,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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