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一元钱精神赔偿不支持消费者表示要上诉
本报讯 传呼台未经用户同意便擅自在用户呼机上发布广告信息,用户怒而将其推上法庭,要求赔偿一元钱精神损失费。3月15日,这起用户告传呼台的案件在西安审结。传呼台行为属侵权。
去年8月21日,西安消费者陈先生以西安市环讯电子技术公司下设的99688传呼台未经许可向其发布广告为由,将其诉至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1元钱。本报对此曾进行过报道。今年3月15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传呼机是用户接收私人信息的通讯工具,传呼台是传送用户私人信息的服务单位,它的主要义务就是向用户传送私人信息,所传送的私人信息具有一定的不公开性和保密性。消费者陈先生购买环讯公司传呼并交纳服务费,与环讯公司建立了消费服务合同关系,环讯公司除保证用户正常接收私人信息外,也可按其承诺的服务项目内容向用户提供服务,但其所承诺的服务项目中并无发布广告信息的服务内容。环讯公司所发布广告信息均附在用户应接收每条正常信息之后,使用户在阅读正常信息时受到影响,用户在传呼机上阅读什么不阅读什么难以选择,故环讯公司在对用户的服务方式上存在缺陷,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用户正常阅读信息的权利。法院裁定:环讯公司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停止向原告陈先生的呼机上发布广告信息,当面向陈先生赔礼道歉;陈要求精神赔偿费一元,法院不予支持。
据消费者陈先生的代理律师王洪池、李宁透露,消费者陈先生对此判决不服,准备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坚决要求传呼台赔偿一元钱精神损失费。 ■贾树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