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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4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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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首起婚内赔偿案

家住杭州市文二路的郑女士因遭丈夫顾某殴打致伤,遂把丈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603.5元。近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就此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顾某赔偿原告郑某医疗费556元。据了解,这起婚内赔偿纠纷案在浙江省尚属首例。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被告系夫妻,本应互敬互爱,互谅互让,家庭暴力为法律所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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