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大吃一惊……
3月20日,一位正为一起安全事故犯“头疼”的私企老板,到西安市劳动局咨询如何处理及赔偿的有关政策法规时,老板深有感触地说:“这起事故的处理真叫我为难。”
3月初,这家私企要粉刷楼房外墙,经熟人介绍,雇一40岁的民工旅某干活,双方口头协商,未签施工协议,以一千元包工费承包,干完工程后付款。施工中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张某一个人带上工具,爬上高梯操作,施工的第三天,由于操作者麻痹大意,从高空坠落,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家在农村,上有67岁的老母,下有一12岁的女儿和一8岁的儿子均在上学。丈夫死后妻子悲痛欲绝,要求按政策处理,为其赔偿20万元,以解决她们全家今后的生活问题。
私企老板认为,工程款要全部付清只有一千元,现在工程还没干过一半,就出了事故,叫我一下子拿这么多赔偿费,实在有些冤枉。否则将会被死者家属推上法庭。无奈之下,老板特意到劳动行政部门咨询有关赔偿的具体条款法规。接待人员按照有关法规,将应付给死亡者家属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及丧葬补助费等等算下来,总计需7万余元,这些都还是按照政策最低标准执行的。经过一算账,私企老板大吃一惊,追悔莫及,不该忽视安全。
■赵延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