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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退工资开始征收所得税
本报综合消息 今后内退者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就无法再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了,这是记者日前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的消息。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再属于离退休工资,需要开始按照新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过去,一些三、四十岁的职工在办理内退手续后,就可以开始堂而皇之地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而根据从即日起开始执行的新规定,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共同计算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北京市税务部门针对为数不少的人在办理内退时,从原任职单位一次性领取大量收入的行为,规定如果个人在办理内退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一次性收入,要按照办理内退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单独计算每月的应纳税额,然后再按所属月份计算全部应纳税款。 (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