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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龙安报复炸人被判死刑
本报讯 5月18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爆炸案,罪犯何龙安一审被判处死刑。
被告人何龙安系安康市汉滨区富强乡王山村十二组村民,1999年开办粮食加工厂,因用电问题经常与本村电工郑时贵发生矛盾。2000年8月19日郑时贵到何龙安家抄电表时,发现何龙安的电表上多接一节电线,认为何偷电,遂对其进行处罚。被告人何龙安因此怀恨在心,即产生报复念头。8月24日上午该何用其家原修房时剩余的炸药和导火线制作好炸药包,于25日凌晨一时许将炸药包放在郑时贵堂屋外墙下用火柴点燃后即往自家跑,在其返回家途中,炸药包爆炸。致郑时贵妻子陈红凤、儿子郑福毛死亡,郑时贵及客人陈泽丽、陈泽荣轻伤,郑时贵二层七间房屋及家具家电全部被毁。 (谢贤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