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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6月06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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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未遂又抢劫 五元判了五年刑

本报讯 日前,户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拦路强奸(未遂),抢劫案。犯罪分子因五元钱要坐五年监。

户县甘河乡桥尚村村民穆某,2000年11月27日中午在甘河乡尹村甘河岸路上行走时,路遇妇女徐XX骑一辆人力三轮车缓慢行驶,穆某见四处无人,遂产生邪念。上前将徐X

X拉下车后,拖至附近公坟的平地处,将其按倒在地,欲强奸,但遭到徐XX的强烈反抗,穆某见不能得逞,便强行从徐XX的裤兜内搜去仅有的5元钱匆忙逃跑。

户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穆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奸污妇女并当场劫取现金。其行为构成我国《刑法》有关条款所规定的强奸罪(未遂)和抢劫罪。判处穆某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元。

(王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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