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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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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世界奇事多 冒名诉讼骗钱财

本报讯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西安市莲湖法院近日在审理一起货款纠纷案件中,发现竟有人冒名诉讼,骗取钱财。

去年11月28日,该院受理了一起陕西永寿某制药有限公司诉西安某化工医药供销公司西北医药采供站货款纠纷案,原告法定代表人为葛某,委托代理人为陶某,诉求被告返还药品货款40450元,利息728元。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办案人员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了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期满前几日,办案人员根据陶某所留电话与其联系,通知领取开庭传票,但该电话停机,遂按诉状中原告的地址寄送了开庭传票。

今年5月11日,陕西永寿某制药有限公司派其清欠办主任祁某持介绍信及开庭传票到庭,称医药采供站欠其货款属实,但其从未起诉过被告。葛某是其公司原法定代表人,2000年8月即已卸任。现任法人代表从未委托陶某起诉过任何单位和任何人。办案人员将起诉书与介绍信中的两枚公章经过对比,发现大小明显不一样。

后经法院查实,陶某系一医药经营人员,并非陕西永寿某制药有限公司职工,其行为不仅属无权代理,且涉嫌伪造该公司公章和原法定代表人的签名,以该公司名义起诉企图骗取钱财。据悉,永寿县公安机关已对陶某正式立案侦查。

■本报记者 邰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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