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辛苦工作二十载 工伤待遇难落实
一场由单位转制引起的人事仲裁在西安开庭
为了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许多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内部改革,但随之产生的工伤待遇争议问题却日渐增多。
6月5日,西安市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了西安市轻工业研究所与该所职工王某关于工伤待遇争议一案。
24年前,做临时工的王某因工伤转为了固定工,可以说因祸得福。然而随着年岁的增长,工作单位的变更,如今年近50的王某不得不整天为工伤引发的问题而奔波。
据王某讲,1977年他在原西安宝石轴承厂做临时工,在一次搬运东西时,不慎将腰扭伤。单位为照顾他,将他转为了固定工。他于1980年调入西安轻工业研究所当了一名司机。1998年7月,因旧病复发,西安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七级伤残后,又根据事业单位伤残标准改为三等甲级。1998年10月,王某因旧伤再次复发住院做了腰椎手术。1999年8月,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医疗终结、分配适当工作”的鉴定结论。1999年12月,因单位扣留了他1993年10月至1995年5月二十个月工改工资级差1280元,且未安排适当工作,无奈之下王某才将单位告上仲裁庭。
关于“扣留”工资的原因,据单位领导讲,是因为轻工业研究所目前属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1993年起,财政每年仅拨给少量事业经费,且逐年递减,最终将转制为企业。现在全所除所长等6人作为管理人员拿固定工资外,其余干部职工全部走向一线出去创收。每年单位先预付工资,年终考核,对完成经济责任指标的预付下年工资并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从下年预付工资中扣除。王某自1999年1月进入一线创收,考虑到工作减免其个人经济责任指标的40%,但他至今未完成任务。为此,所里从2000年1月不再预付全额工资,按月实发170元。对于1280元的工资级差,抵为应扣回的预付工资。
记者在采访王某的律师时得知,这家研究所所谓的一线创收实质上就是自谋出路,自己养活自己。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单位认为我既预付你工资,而你又没完成任务,理应扣除并不再预付全额工资。而王某认为自己有工伤,又是一名普通工人无法去创收,安排一线工作不适合,自己在医疗期间又没有得到合理待遇。双方对医疗期限也产生了争议。
在采访中王某讲:单位现有门卫一岗位,为何安排外单位人,不安排给自己。单位认为:根据用人制度精神,只能以岗定编,不能因人定岗,单位无能力给王某安排他认为的适当工作。
在庭审上双方就医疗期限;是否发放全额工资奖金;是否发放住院期间护理费及伤残保健金等问题进行了答辩。
由于仲裁庭认为双方证据不足,宣布择日再审。对于本案,本报将继续给予关注。
■实习记者 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