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对掌权者不能敢怒不敢言
据报载,广东南海一家大型铝材厂的一位车间主任利用职权以“下岗”相威胁,强行向职工“借钱”,继而携“借”来的13万元巨款潜逃,使30多名职工无辜受损。读罢这则消息,真为这些“落难”职工鸣不平。
时下,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已成为企业脱困的一条重要途径和有效形式。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某些企业里掌握职工“生杀”大权的人却完全没有按照“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办事,而是乘机借“下岗”之名,大行“利己”之实,或循私舞弊大肆侵吞国家财产而中饱私囊;或公报私仇将敢于和自己唱对台戏不服“管教”的“刺头”职工优先列入下岗名单……这些大权在握的人为所欲为,大搞“家长制”、“一言堂”,却容不得职工说半个“不”字,否则,轻者给你“穿小鞋”,重则和你“下岗没商量”。一句话,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作为劳动者,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毫不犹豫地拿起法律武器讨个“公道”,而不是忍让了事,否则到头来受损的只能是自己。但遗憾的是,为了能保全“饭碗”,不少职工对于自己的不公正遭遇甚至对“一把手”的违法行为只是忍气吞声,敢怒不敢言,结果使那些“一把手”们更加肆无忌惮地为所欲为,把一个好端端的企业搞得乌烟瘴气甚至关门倒闭,最后大家都丢了“饭碗”。这样的例子不在少数,教训可谓深刻、惨痛。
可喜的是,上海市不久前出台了企业“用工、辞工”的实施办法,明确了用工的“标准”和辞工的“条件”,并由劳动部门负责监督实施,违者将严肃查处。这种做法,减少了企业用工、辞工中的“人为因素”和“长官意志”,有效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李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