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订立集体合同前应做哪些工作
集体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推举或指定协商代表。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的规定,参加集体协商的代表,每方为三至十名,双方人数对等,并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工会一方首席代表不是工会主席的,应由工会主席书面委托。企业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担任或委托。企业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协商代表一经产生,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其义务。遇有不可抗力造成空缺的,应当按照上述办法重新指派或推举新的协商代表。
②收集对订立集体合同的意见和建议。协商代表产生后,需要做的第一项工作是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对订立集体合同的意见和建议。这是订立集体合同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订立集体合同的必要准备。按照这一要求,企业一方应在企业法定代表人领导下,由企业行政部门承担日常工作。工会一方应以工会所属的各工作委员会为中心,吸收广大职工参加,尽可能多收集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③起草集体合同文本草案。收集各方面特别是职工群众对订立集体合同的意见和建议的工作结束后,协商代表应在充分考虑这些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实力状况,起草集体合同文本草案。集体合同的起草工作可以由协商代表自行进行,也可以委托专门人员进行。
④讨论和修改。集体合同文本草案起草完毕后,应分别将文本草案交企业各部门行政负责人、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讨论,广泛收集各方面对于文本草案的补充和修改意见,在整理、分析各类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人再对集体合同文本草案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