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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7月04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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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前发生劳动争议改制后谁为被诉主体

百事通先生:

企业改制后,有的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或被兼并,有的则将一个企业划分成几个独立的公司,那么企业在改制前与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怎么处理,如果职工当事人申请仲裁或依法起诉,谁为被诉人?请您予以解答。

西安东郊 梁宏

梁宏同志:

你提出的问题,咸阳一位职工也来信咨询,现一并答复如下:2001年4月30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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