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企业改制前发生劳动争议改制后谁为被诉主体
百事通先生:
企业改制后,有的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或被兼并,有的则将一个企业划分成几个独立的公司,那么企业在改制前与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怎么处理,如果职工当事人申请仲裁或依法起诉,谁为被诉人?请您予以解答。
西安东郊 梁宏
梁宏同志:
你提出的问题,咸阳一位职工也来信咨询,现一并答复如下:2001年4月30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