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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7月09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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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过路费撞死执勤人肇事司机被执行死刑

本报综合消息 冲卡逃费撞死执勤人员,肇事者流窜一年半终究难逃法网。肇事司机王兴万于6月20日被执行死刑。

1999年11月26日上午10时左右,一辆蓝色东尼大货车驶入昆明至玉溪高速公路广卫收费点内,收费员照例向司机索要收费凭据查验,而该车却没有停下来的意思,冲过收费亭。站在执勤岗位上的内部治安保卫员刘波见状,立刻跳下岗台,拦住正要加油急驰而去的货车,要求司机出示票据。

货车司机谎称缴费凭据被风吹走了。刘波要求其将车退回收费亭,补交60元通行费,而他根本不于理睬,继续前行。刘波奋起直追,跑出70多米后,再次将车堵停。没想到恼羞成怒的司机猛踩一脚油门,把站在车前的刘波撞翻在地,碾过他下半身,逃得无影无踪。

刘波被送入医院后,抢救手术进行了7个小时。次日凌晨,终因伤势严重,失血过多,医治无效,光荣牺牲。

公安机关专案组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数次前往肇事司机的家乡贵州安顺。经过近一年的调查追捕,2000年7月12日,终于在安顺市一家茶馆内将逃窜的肇事司机王兴万抓获归案。

2001年3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依照刑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兴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兴万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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