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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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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淑琴工伤案作出劳动仲裁

飞天商场先行支付四万医疗费

本报讯 去年10月25日,本报刊发了一篇题为《一起难了的劳动争议案》的报道,报道了伤残职工于淑琴为工伤赔偿,在法庭两诉两败的经过。最近,于淑琴的工伤赔偿一事有了新的进展。西安市新城区劳动仲裁委裁决西安飞天商场先行支付4万元医疗费。

于淑琴是西安飞天地下商场有限责任公司聘用的库管员,1997年5月31日被倒下的仓库大门砸伤,后做了右股骨上牵引术和髋关节人工股骨头置换术。手术后,于淑琴因病情需要仍需进行手术治疗,但她却在法庭上两诉两败。2000年8月14日,西安市中院终审判决飞天商场支付于淑琴6000元伤残补助金、1041元医药费及295元交通费。终审判决后,于淑琴又向西安市中院提出申诉,要求继续治疗并判令飞天商场支付工伤津贴等费用。10月19日,法院经复议后认为,于淑琴“需继续治疗”的要求应另行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

今年6月18日,于淑琴向西安市新城区劳动仲裁委申请,要求裁决飞天商场先予支付5万元,以维持其旧伤复发进行手术治疗的费用。

受新城区劳动仲裁委委托,西安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经过鉴定,对于淑琴的伤情做出了“建议进行全髋关节置换术,解决疼痛问题”的结论。据此,仲裁委于7月5日作出部分裁决:飞天商场支付于淑琴医疗费4万元,于裁决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此部分裁决,可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决的执行。

到记者发稿时,据于淑琴反映,她多次委托他人到飞天商场要求执行裁决,可对方一直拒绝支付医疗费。对于此事,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本报记者 辛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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