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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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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纠纷何其多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房地产纠纷也越来越多,与房地产有关的玻璃墙的光污染,房屋装修的噪声污染也随之增多,房屋纠纷成为投诉热点。以某区法院为例1998年共受理62件,1999年受理61件,其中租赁纠纷72件,买卖纠纷36件,确权纠纷和因拆迁引起的房屋纠纷各6件,其他纠纷3件。

在以上的案件中涉讼原因主要有6类。房屋的质量不合格,这是各类纠纷中历年比例最高的,约占51.1%;房屋面积缩水,占17%,有时缩水面积竟达10多平方米;房地产开发商由于没有依法缴纳土地使用费或其它原因不能向购房者提供合法有效的房产证,这约占5%;利用虚假广告或许诺优惠条件诱骗消费者,这约占16%;对拆迁安置不服的占5%;由于房屋抵押登记机关与房屋买卖登记机关较多出现重复抵押约占5%。

造成近年来房屋纠纷持续“高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房地产业从一开始就没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表现为审批不重考察,立项一涌而上,发展眼光短。另外房地产从业人员普遍不具备专业知识及服务技能,一旦发生纠纷就不能妥善解决,以致激化了矛盾。其次,消费者在购房时,缺乏必要的审查检验知识及购买经验。如购房不知查看“三证”是否齐全,发生纠纷一味退房,实际上可以通过修缮,置换等方式解决。最后,房屋质量部门没有严格按规章制度和程序办事,惩处不力,成为房地产交易中的投诉热点。

据统计,我国55.7%的家庭已经购房,12.9%的家庭打算购房,65.8%的家庭住房产权归个人。这样将有利于房地产业、物业管理、房屋买卖租赁等的繁荣与发展。但上述现象却影响了消费者的购买欲及房地产商的信誉。对此应采取有力措施遏制这种居高不下的纠纷势头,并利用合理有效的手段防范危机,堵塞漏洞。首先,房地产管理部门可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及管理方式规范房地产秩序,使其良性发展,提高房地产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解决处理问题的能力。其次,消费者应掌握必要的验房知识做一个理智成熟的购房者。再次,房屋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质量标准检查,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纠纷及时处理。最后,明确规定房屋抵押登记部门,建议可将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作为抵押登记机关,并按标的额确定市级、省级乃至国家的管辖范围。另外,如能将房屋买卖、抵押、租赁登记机关改为同一机关,既方便业主又能防范诈骗行为。 ■实习记者 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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