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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7月31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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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罚代刑放走毒贩自吞苦果民警入狱

本报综合消息 陕西省咸阳市两位公安人员为谋求个人私益,以罚代刑私下放走涉案贩毒人员,日前被当地法院判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据了解,2000年5月,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文林路派出所党支部书记杨公计,与该所民警吴振国抓获涉嫌贩卖毒品人员崔东栓一伙人,查证共贩卖海洛因50克。杨公计与吴振国决定罚款放人,所得罚款用于派出所开支。随后,崔东栓家属交款1万元,其他犯罪嫌疑人也以不等的罚款被释放。

咸阳市渭城区法院认为,杨公计、吴振国两人身为国家执法人员,为谋取本部门利益,对应当移交的刑事案件采取隐瞒案件事实和行政处罚的手段,放纵犯罪分子,严重干扰了国家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判处杨公计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吴振国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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