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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8月02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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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子虚乌有工程骗取中介立项费用

西安旭光公司搭了名声又搭钱

以给建筑单位介绍工程为名,将一项被取消的未实施项目介绍出去,并从中收取中介费和立项费4万元。最终,这家“中介”想大捞一笔的愿望成了泡影,不仅需要退还4万元中介费及立项费,还需赔偿建筑单位利息1.4万元。

1996年5月15日,陕西省新安建筑工程处与西安市旭光经贸实业公司签定《工程中介协议书》一份,协议约定,由旭光公司引荐,为新安工程处介绍“中澳合资水上乐园——怡园春水上乐园”工程项目中的土方开挖及部分建筑工程。签订协议当天,新安工程处即向旭光公司支付中介费2万元。三天后,又按协议约定向对方交付了2万元立项费,旭光公司向新安工程处出具了加盖有“澳门大洋东亚集团公司西北办事处工程部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后来经询问渭南市政府高新开发区,才知道怡园春水上乐园工程曾是一个招商项目,但该项目还未实施便因某些原因被取消了,他们也未与澳门大洋东亚集团成立过所谓的工程部。新安建筑工程处便要求旭光公司赔还项目费,然而协商未果,双方便走上法庭以期公断。

经法院查明,西安市旭光公司现已歇业,该公司是由王某等四人共同出资成立的,名义是集体性质实际却是个体单位。近日,此案经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西安市旭光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给新安工程处中介工程成功,应返还新安工程处中介费及立项费4万元,并赔偿其利息损失1.4万元,共计5.4万元。

■宋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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