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2001年08月08日
头版
01

治一治“公贿”

“公贿”者,即用公款公物行贿之谓也。时下,公贿在一些地方颇有市场,甚至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据《法制日报》载,广东的几个中级法院的统计数据说明,近几年所办的近千件贪污贿赂经济犯罪案件中,公贿高达80%左右。

“公贿”行为往往由单位的领导集体或重要负责人作出决定,或默许后实施,表面看是一种“集体行为”或“团体行为”,代表了“集体意志”或“单位意志”,从而给公贿套上了一件似乎合理合法的外衣。因之,对公贿,人们往往睁只眼闭只眼,司法机关也常常网开一面,不予深究。如此这般,使得“公贿”就更变本加厉,愈演愈烈。

其实,只要稍加分析,就不难发现,公贿往往比私贿更狡猾、更可怕。因为“公贿”通常是在“为公”的幌子下进行的一种假公济私的勾当,比私贿多了一层可憎的面纱。公贿是典型的同恶相济,互相渔利,坑的是国家、集体和人民,肥的是少数蛀虫。一旦因经济犯罪案件牵扯出哪个公贿者时,他就要大呼小叫喊冤:“我这是为公家、为企业办事!钱又没装进个人腰包!”其实,公贿者得到的好处,受到的提拔,他是不会说出来的。

“公贿”行为造成了大量国家和集体财富以种种名义和形式化为腐败分子的私人财产,流入他们的腰包。同时,由于“公贿”行为的日趋普遍化、公开化、“合法化”,严重地败坏了社会风气,污染了人们的思想,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民主管理造成巨大破坏,是民主、法制社会的大敌。

“公贿”是一种深层次的腐败现象,如果再不忍痛“诊治”,势必阻碍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笔者呼吁:治一治“公贿”行为! (王英成)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