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组织部近日就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原副秘书长甘维仁“买官”案、河北省平山县原县委书记刘秀田“卖官”案、山西省吉县原副县长姜建仲“贿选”案发出通报。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严厉惩处买官、卖官以及拉票、搞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对不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办事、在用人上搞不正之风的,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和有关法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