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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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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职工工资 追究领导责任

中铁二十局对欠薪动“家法”

本报讯 “拖欠我们的工资终于拿到手了”,“我们再也不怕息工了”,自从今年六月份中铁二十局出台了《职工息工和拖欠工资问题的责任追究办法》以来,职工们的心里踏实多了,许多职工领到了拖欠多年的工资,息工的职工们拿到了息工工资。

一个时期,在中铁二十局内,下属的一些法人单位法律意识和职工主体意识淡薄,以使用内部职工不如使用民工经济为由,大量使用外部劳务,造成内部职工息工,一些单位随意拖欠职工工资达数月之久,此类作法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影响了职工队伍的稳定。针对这些问题,中铁二十局党委、行政、工会积极实践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维护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下决心彻底解决职工息工和拖欠工资等问题,制定、出台了《职工息工和拖欠工资问题的责任追究办法》,严格督查执行。一方面对造成息工人数多、拖欠工资严重的单位领导给予严肃处理,另一方面对《办法》执行不力的单位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职工们拿到拖欠多年的工资和息工工资后心里很激动,都说局里给职工吃了一颗“定心丸”,撑起了一把“保护伞”,老大难问题终于解决了。大家纷纷表示:即使息工了,也要抓紧时间“充电”,努力学习,提高技能水平,在以后的工作岗位上为单位多做贡献。 ■冯述平 陈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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