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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8月17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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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妹遭受诬陷异乡受困好法官主持正义讨回公道

本报讯 武功县来户县打工的两名打工妹,讨要工钱竟遭店主诬陷,户县人民法院得知其艰难处境后,只用了一天时间就使此事得以解决。两名打工妹眼含热泪衷心感谢人民法院替她们讨回了公道。

来自武功县贞元乡桃园庄的两名打工妹周佩娟、周爱粉于2001年4月27日经户县南街一职介所介绍,到户县城内饮食街老樊家腊汁肉店打工,当时双方口头协议:第一个月为试用期,每人每月160元,由第二个月起每人每月按180元计酬,尔后周佩娟、周爱粉两人开始在该店上班,期间两人陆续借了340元,7月25日下午,被告樊某以该店帐上短了钱为由,诬陷周佩娟、周爱粉偷了他的钱,以此将两人辞退出门。

户县人民法院于7月26日接受此案后,立即展开深入调查,按照简易程序,根据特殊情况,采取特事特办的措施,仅用了一天的时间就顺利结了此案,为两打工妹追索回了所有的劳动报酬(580元)。

■王建明 党新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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