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2001年08月21日
综合新闻
02

《听证办法》实施你有权对乱提价说“不”

据新华社电 几十年来,水、电、煤气、电信、铁路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一直是政府说了算,而百姓的承受能力在定价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却微乎其微。这几年,价格听证会虽频繁举行,但不少地方组织的价格听证会却有暗箱操作的嫌疑,听证代表的声音大多不向社会“原汁原味”地公布,而且收费部门只要经营上出现亏损便嚷嚷提价,试图将经营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值得高兴的是,8月1日,随着《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以下称《听证办法》)的正式实施,这一状况也将从此发生改变。

目前,我国市场上存在着三种定价方式,即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由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适用于《听证办法》。沈阳市价格学会秘书长石文成介绍说,要进行听证的商品和服务的范围主要有三大类,第一类是重要的公用事业,如公共交通、邮政、电信、城市给排水、热力、供电、供气等;第二类是涉及公众利益的服务行业,如教育、医疗、防疫、环卫、绿化、博物馆、公园、有线电视、公益广告等;第三类是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如自来水、燃气、集中供热、供电网等。那么在制定属于上述范围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时必须举行听证吗?石文成表示,只有价格主管部门(国家计委或各省、市的物价局)公布的听证目录里的价格,在制定前才要实行听证。至于听证目录以外的价格,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进行听证。

价格听证会由价格主管部门主持,组成人员主要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团体代表、经济技术专家、学者、政府有关经济管理部门、经营者和消费者代表。以沈阳市为例,消费者代表通常是由各区指定消费者参加,消费者代表所占比例约为10%,而在《听证办法》实施后,消费者代表将明显增加,估计这一比例会提高到40%。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