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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8月29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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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主席维权有三难

编辑同志:

基层工会主席本应是企业中职工群众权益的最直接的维护者,但实际操作中,维护二字说得容易,真正做起来却并非易事,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厂长经理一手遮天,工会干部奈何不得。一些企业,虽然体制各有不同,但厂长、经理一言九鼎,一手遮天的现象并不少见。笔者就亲眼目睹一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厂长违反《劳动法》后,工会主席在职工群众的要求下与其交涉时,厂长竟大手一挥,不耐烦地吼道:“《劳动法》算什么?我高兴怎么做就怎么做!”这些厂长只对上面负责,就可以稳坐官位,至于工会主席和职工群众根本就不放在眼里。

二是打击报复名正言顺,工会主席缩手缩脚。现在有些厂长、经理,借企业实现减员增效之机,把一些平时敢于替职工群众仗义直言、说话办事的所谓“不听话”的工会主席作为裁减首选对象,使一些辛辛苦苦工作几十年的工会主席一夜之间失去饭碗。

三是种了别人的自留地,荒了自家的责任田。虽说基层工会主席有义务也有必要协助企业党组织和行政参与企业的两个文明建设,但是工会主席的主要职责毕竟是以做好工会工作为主。现在有些企业把工会当成一个“大杂烩”,把工会主席视为“万金油”,什么乱七八糟的事儿都往工会推,工会主席成天钻在事务堆里,极大地分散了工会干部的时间和精力,严重地影响了工会的本职工作和自身建设,使工会主席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开展工会工作和进行有效的维护。

为此,笔者建议:一是企业改革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大《劳动法》和《工会法》的贯彻力度,并做到规范运作,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劳动法》和《工会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和《工会法》的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二是上级工会组织要做好基层工会干部的维权工作,特别是在他们遭到打击报复时,上级工会应积极为他们撑腰说话,这样基层工会主席才能够放心大胆地去为职工群众讲话;三是工会主席要依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集中精力首先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能不务正业、协助无限、配合无边,真正做一个能维护职工切身利益的工会主席。 ■陈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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