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是否包括加班费
百事通先生:
我是西安市高新开发区一民营企业的职工,去年2月份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当时合同约定,企业给予我的劳动报酬即工资为每月400元。进入今年3月份以来,我单位任务重,用户也赶的紧,所以几个月来几乎每天都加班加点,有时星期天都不休息,但单位仍按每月400元发给我工资。我想问一下,我合同里订的月工资含不含加班加点的工资?
西安 惠长安
惠长安同志:
首先我可以肯定地回答你,你当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月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及休息日的加班工资。因为我们国家从1995年5月1日起就实行了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月工作天数平均为21.5天的工作时间制度。超过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应该认定为加班时间,加班加点的企业,依法应付给职工加班加点的工资。原劳动部劳部发[1995]226号文件《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规定:“在符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制度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工作应支付的工资,是根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