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我省监管计量器具有了新法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西安市质监部门获悉,《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以《计量法》为主要依据,是对《计量法》某些空白的补充和完善,它的出台旨在保证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更好地维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各方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该《条例》明显加强了对计量器具的监管力度,尤其是加强了对衡器、水表、电表、燃气表、加油机、出租车计价器等重点管理计量器具质量的监管,同时为增强对计量违法的威慑力,加大了对计量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该《条例》调整范围更加广泛、具体。同时,对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明确了生产、经销、安装、使用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负的责任和义务。尤其对群众反映较强烈的电话计时计费装置(含电信企业的程控交换机)、出租车计价器、里程计价表、燃油(气)加油(气)机、衡器和提供用户使用的水表、电能表、(天然气)表、热(流)量计等计量计费器具规定了首次强检制度,未经首次强检合格的,不得安装和使用,其显示数据不得作为贸易结算的依据。经过首次强检在用的计费计量器具,要按规定实行失准报废、到期轮换或周期检定。对计量称重商品,如鲜活、冷冻食品及其他散装食品,规定必须以商品净含量结算,不得以添加异物或其他方法加大商品的贸易重值。 本报记者 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