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广州 北京:
赖帐者别想高消费
本报综合消息 日前,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对有债在身的“老赖”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禁止其超出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消费行为,以给赖帐者施加还款压力。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执行庭也在酝酿推出更完善、更可行、更有效的类似法令。赖帐哭穷甭想高消费。
七大禁令限制高消费
广州东山区法院于8月21日出台的《限制高消费令》规定,未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不得在宾馆、酒楼、歌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乘坐飞机和高级汽车;不得使用无线电话等高档通讯工具;不得购置房产,不得租赁写字楼办公;不得购买高档商品和购置高档、大额生活用品;不得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不得外出旅游、度假;只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限制令还称,被执行人一旦被发现或经举报查实有违反禁令的行为,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此前,广东一些基层法院及山东、上海的一些区县法院也有类似法令出台。
财产不透明 逼出限制令
据东山区法院有关人士称,限制令是针对一些“恶意欠债人”制定的。这群人一边喊穷,说没钱还债、没能力履行法院的判决,一边却又大肆挥霍,上宾馆、下舞厅,过着优裕的生活,甚至隐藏、转移、变卖财产,采取推、拖、躲、赖等手段逃避债务。很多法院的执行法官都在办案中遇到过这种赖帐人。由于目前我国的信用制度还不完善,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有可能通过多种渠道挣钱和花钱,财产状况不透明,使执法机关难以查清个人或单位的财产真实状况,对于那些隐形财产更是难以处置和执行。
鉴于此,外地有些法院出台了《限制高消费令》,意图通过给欠债人施加还款压力的手段,敦促其尽快履行债务。
北京限制令将会更完善
“其实,朝阳区法院执行庭早就有意在北京首推《限制高消费令》。”朝阳区法院执行庭庭长康长庆透露说,他们一直在探讨如何把条文制定得更完备,以使限制令的可操作性更强;探讨如何建立起配套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以使限制令能充分发挥“催债”的作用。“比如,为了防止债务人借他人名义购车后供自己享受,就不仅要限制其购买小轿车,还要限制其日常乘坐小轿车。”此外,他认为对于单位和个人的高消费限制要分别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