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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10月01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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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莫忘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对不少职工来说还是个比较陌生的概念。其实,自去年7月27日我国《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正式公布实施后,据有关统计数字介绍: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各级法院共对23.7万余件一、二审及审判监督案件的当事人,依法批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用金额总计13.16亿元(见9月8日《中国青年报》)。日前,深圳56名遭到非法搜身的女工,之所以能够依靠法律手段维护自己人格尊严与权益,亦与司法救助息息相关——当地法院对这些女工的起诉允许缓交诉讼费,使得官司尽快立案并得以开庭审理。

由此看到,作为我国社会主义诉讼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司法救助,就在我们广大职工身边!这对过去有理无钱难进法院大门的困难职工来说,不啻是“打官司”“讨说法”的一大福音了。

什么叫“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什么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或者说社会成员平等地享受国家司法资源,从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司法救助中,我们切切实实感受到了党和社会主义的温暖,看到了那片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希望天空。不可否认,时下职工队伍中,普通职工和打工者往往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一方面,他们的合法权益最易受到忽视和侵害,一方面,由于囊中羞涩交不起诉讼费,又难以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在有了司法救助,作为困难职工,何不妨该起诉就起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和尊严了。

■柯喜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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