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职工可自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据《劳动报》 据日前召开的上海市大中型企业劳资工作联席会议透露,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卫生局联合制定的《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已开始施行。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本单位因工负伤、职业病、非因工负伤和因病致残人员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用人单位不提出申请的,个人也可以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鉴定结论一般应自受理之日起90日内作出。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患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预付,如经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
《办法》明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受同级人民政府领导,由同级劳动保障、卫生、工会等部门的负责人和企业代表组成。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本地区除为办理社会保障手续要求以外因工负伤、因病和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申请;市鉴定中心受理本市职业病和为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手续等要求作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