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天在京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举行的第十七次会议上了解到,从1994年到2000年,国家共向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5个自治区和贵州、云南、青海3个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省份投入扶贫资金432.5亿元,仅到1999年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从4500万减少到1400万人,少数民族贫困县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增加了210%,达到1255.43元,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