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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驰名商标有了法律标准
据新华社电 在昨天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报告了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序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部门提出,对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假冒商标的行为,应加大打击力度,强化执法手段。同时对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所行使职权作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