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为何只有危及生存才会想起法律之剑
当自身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拿起法律武器讨还公道是劳动者的最应该选择。处于生产一线的职工经济利益、人身权利受到非法侵害的几率远远高于社会其他群众,按理他们更应看重法律的保护才对,但是现实中,大部分职工的选择令人意外,他们表示如不危及生存,没有求助法律保护的念头。
那么缘何职工们仅仅在逼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诉诸法律,而自愿放弃维护一般性权益呢?
标的太小 耗不起时间
一名在西安某空调安装公司工作的小伙杨正强告诉记者,要说遭侵害,最多的情况是克扣和拖欠工资,作为员工自己来讲,多则几千元。碰上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是忍气吞声,惹不起躲得起,只要有生路就没必要大动干戈。打官司输了是雪上加霜,即使赢了,怕也只剩一口气了,除了律师费、诉讼费、车旅费等,莫说进钱,不倒贴钱领判决书就是万幸的,再碰上个犯晕律师就更倒霉了。再者,当务之急是赚钱活命,而不是讨要那几个毫无把握的钱。如果打官司,不知要拖多长时间,耗不起呵……
对于那些文化程度不高,技能平平者来说,求职是十分严峻的问题。只要有份工作,能拿份工资,他们也就根本顾不上其他与生活这一要务似乎还远的事了。当人们为了生存惶惶不可终日时,法律受冷落也就不足为怪。
兰领是一家装饰工程公司的职工,去年年终,企业领导突然找理由扣了他1000元年终奖金,他很气愤,一位朋友要他去劳动局告公司,但经过权衡,他认为为了这些钱与公司闹僵实在不值,工作难找,丢了1000元这个芝麻也就罢了。
律师尴尬 出力不讨好
寻求法律保护,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法律条文只能在操作和实施中才能发挥作用。而作为弱势群体,职工们很难把握住法律之舵,由于腰板不硬、钱包不鼓,更使处于受歧视地位的职工们心存悸痛。
某律师事务所刘律师称,这个世界最需要法律保护而又不懂法律,挥不动法律之剑的恰是弱者。为弱势群体打官司,首先要得罪强者及荫护他们的权贵,也就等于给自己设置障碍,另外弱者经济能力差,打官司不赔钱就算好事。如此以来,大部分律师就不愿担起抗强扶弱的使命。本报所报道的李春泉工伤一案,李曾找过几十家律师事务所,因为嫌其穷,愣是没有一个律师愿意代理。
显然,只有危及生存才请求法律保护是劳动者的无奈,并非他们不愿维护一般性受侵害权益,而是力所难及,是所处司法环境及社会地位决定的,法律不是“富人专享”,若“人本”法度难以体现,法律就难以起到规范社会秩序的威力。这值得社会各界予以关注。
■宋宗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