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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11月06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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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变化后因工致残的职工怎么办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国有企业的临时工,在该企业已干了八年多的时间,两年前因工负伤,伤残等级鉴定为5级,劳动部门发给了伤残证书,企业也为我调整了工作岗位,但有一事一直使我担心,如果该企业发生变化,比方说破产或被兼并了,我的就业和养老问题怎么办?政策有没有规定,请你能予以回答。

合阳 刘敏

刘敏同志:

你是企业的临时工,但工伤待遇应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因为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陕西省劳动厅制定的《陕西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细则》都没有将正式工与临时工区分开来,《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其职工必须遵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陕西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规定:“本细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根据以上规定,临时工因工负伤以后,企业应按国家的法规政策办理有关待遇。至于企业以后万一有了变化,你也应该得到应有的生活保障。《陕西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破产或者被撤销、解散,必须在财产处理中留足工伤职工平均寿命内(一般为70岁)应享受的工伤保险费用,由清算小组或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转移到新接受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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