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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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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灞桥区对大学生就业实行人事代理制

本报讯 西安市灞桥区加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对今年到事业单位就业的203名毕业生全部实施人事代理制。目前,协议书和聘用合同正在签订之中。

根据《灞桥区人事代理工作实施办法》,今年到事业单位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都要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制与事业单位聘用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人事代理合同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本部门、行业的有关规定,负责对代理人员的流动、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毕业生的转正定级、调整工资、晋升职称、考核奖惩、任免等人事管理事项。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代理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后的就业登记、推荐、流动等工作。 (王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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