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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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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市场交易甘草、麻黄草

陕西省经贸委、农业厅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陕西省甘草、麻黄草专营和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对甘草、麻黄草的采集、收购、加工和销售实行专营和许可证管理制度。凡取得收购、加工、销售专营许可证的企业,须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未取得许可证、未注册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甘草、麻黄草的采集、收购、加工和销售活动。

《办法》同时还特别规定,列入专营范围的甘草、麻黄草,不得在中药材专业市场进行交易,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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