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出台《长春市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规定市内各单位一次性发生死亡两人以上安全事故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将被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明确,安全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阻挠、干涉对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人的有关人员也将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