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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11月09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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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能领到经济补偿吗

百事通先生:

我是宝鸡一企业的工人,在本企业已干了11年,现在我的一位朋友介绍我到别的单位工作,我想与原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请问,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还能给经济补偿金吗? 宝鸡 冀东

冀东同志:

你来信询问的问题,国家是有规定的,劳动部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0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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